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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数字游民、创业和受雇居留

官方资料核对日期:2026 年 11 月 4 日。 本页主要面向需要爱沙尼亚签证或居留许可的非欧盟、非欧洲经济区及非瑞士人士。签证、居留许可、工作权和税务居民身份是不同事项;要求可能调整,递交前应向受理机关核实。

路线选择

计划 可考虑的路线 关键区别
数字游民与远程工作 查看专题 详见专题
在爱沙尼亚建立创新型企业 创业签证或创业居留许可 一般需通过专家对创业项目的评估,签证和居留分别申请
受爱沙尼亚雇主聘用 短期就业登记及合法停留,或就业居留许可 雇主、职位和工作期限决定适用程序
从事高资质受雇工作 欧盟蓝卡 至少六个月雇佣承诺、专业资格和适用工资标准

数字游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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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签证与居留许可

爱沙尼亚创业签证面向有创新性和增长潜力的初创企业创始人,也为合格初创企业招聘非欧盟员工提供渠道。Startup Estonia 将符合项目定位的企业描述为具有创新性、可扩展性、技术基础及初步产品和市场验证;一般先向创业专家委员会申请项目评估,评估通过后再按本人计划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委员会认可不等于自动获签,也不等于所有开店、普通贸易或仅注册公司都符合条件。创业项目及评估;国家门户的创业签证说明

准备商业模式、产品、团队、发展计划和佐证材料,并按照所申请签证或居留的要求提供护照、资金、保险及其他材料。外交部在核对时为创业 D 签证列出申请人每月 880 欧元的生活资金标准;随行配偶及其他申请人的要求应按其实际申请类型确认,不能直接套用创始人的金额。外交部 D 签证资金表

已在爱沙尼亚成立初创企业且希望长期居留的创业者,可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创业临时居留许可。Startup Estonia 说明,符合规定的初创企业不适用一般创业居留的 65,000 欧元投资要求,创业居留许可最长可签发五年;仍需满足其余条件,且有效期以决定为准。签证到期后如需继续停留,应提前确认是重新申请签证还是符合居留许可条件,并在原合法停留结束前办理。Startup Estonia 常见问题

Startup Estonia 说明,符合规定的配偶、登记伴侣、未成年子女及因健康或残疾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行签证;家属须分别申请。长期居留及续期时,家属适用的条件和工作权应按各自许可确认。创业签证家庭说明

受雇工作

受爱沙尼亚雇主聘用的非欧盟人士,应先与雇主确认短期就业登记或就业居留许可是否适用。短期就业通常由雇主先向警察和边境警卫局登记,申请人还须有合法停留依据;若需要签证,应按对应签证要求提交。登记及签证是否允许工作、具体起工日期以官方决定为准。国家门户:从海外招聘;政府搬迁指南

计划长期居住工作时,可了解就业临时居留许可。根据岗位,雇主、合同、工资、资质、可能适用的配额或例外均需核实;不同类别的条件不能互相套用。准备护照、雇佣合同或工作机会、职位和资格证明、保险与其他机关要求的文件。变更雇主或职位前应查询是否须新登记或新许可,避免假设原许可覆盖新工作。政府电子居民项目:居住与工作

欧盟蓝卡:高资质受雇工作

以下引述的官方英文法律汇编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申请前应核对现行爱沙尼亚语条文及主管机关的最新解释。

爱沙尼亚欧盟蓝卡是一种为高资质受雇工作签发的居留许可。申请人须有符合岗位的高等专业资格:法律规定该资格通常由至少 三年学习所取得的高等教育或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职业技能证明;受监管职业须符合相应的资格认可要求。雇主须在申请前签订至少 六个月的工作合同,或提供具有约束力的同等期限工作机会。《外国人法》第 190³、190⁶ 条

雇主在蓝卡有效期间支付的工资,一般不得低于爱沙尼亚统计局最近公布的年度平均月税前工资的 1.5 倍。法律列明若干管理人员及高水平专业职位可使用 1.24 倍,是否符合须按具体职业与法定分类核对。《外国人法》第 190⁷ 条

统计局公布的 2025 年平均月税前工资为 2,092 欧元;依此计算,一般 1.5 倍约为每月 3,138 欧元,1.24 倍约为 2,594.08 欧元。这只是根据核验时数据和法定系数的计算,基准数据可能更新,适用职业与工资计算方式应向警察和边境警卫局确认。爱沙尼亚统计局:平均工资

申请人通常向爱沙尼亚驻外机构提出居留申请;已在爱沙尼亚合法停留者,可依法律规定向警察和边境警卫局申请。应准备护照、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工作机会、学历或专业技能材料及其他受理机关要求的证明;具体材料、费用和预约以受理机关为准。《外国人法》第 190³、190⁶、216 条

蓝卡首次有效期按雇主保证的工作期加三个月计算,最长 两年三个月;每次延期最长 四年三个月,仍须符合续期条件。首次蓝卡有效期前 12 个月换雇主,须特别核实新雇主是否依法取得失业保险基金的岗位许可,避免影响蓝卡。《外国人法》第 190¹¹–190¹² 条

配偶、登记伴侣及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依家庭关系申请适当的居留许可,需证明关系、稳定合法收入、实际住所及其他条件;各家属须单独办理,工作权以个人身份和许可条件为准。《外国人法》家庭居留规定

已持其他欧盟成员国蓝卡且计划移居爱沙尼亚者,须遵守爱沙尼亚蓝卡申请规则;法律要求相关申请人在入境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随行配偶、登记伴侣及近亲如持原成员国签发的蓝卡家属居留并申请爱沙尼亚家庭居留,法律规定了审理期间的合法停留条件。法律对何时可以开始新工作也有具体规定,须按个人情况向主管机关确认,不能凭其他国家蓝卡假定无限制工作。《外国人法》第 149¹、190⁵、216 条

通用申请、续期与家庭

D 签证通常须本人向办理此类签证的爱沙尼亚驻外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境内警察和边境警卫局服务点递交。通用材料包括填写并签署的申请表、照片、合格旅行证件、符合要求的医疗保险、停留目的及资金证明,并按规定采集生物信息。外国公共文件一般需附加证明书或认证并翻译成爱沙尼亚语或英语,具体以受理机关要求为准。外交部核对时公布 D 签证审理费 120 欧元,6 至 11 岁儿童 60 欧元,另有豁免情形;额外翻译、认证和服务费用另计。外交部申请与费用

居留许可持有人应在许可到期前查看本人类别的续期条件,准备继续符合居留目的、保险和生活资金等证明。家庭成员的签证或居留并不因主申请人获批或续期而自动延续;应分别确认申请和工作条件。处理时间、材料和费用因签证类别及受理地点不同而异,递交前以受理机关清单为准。

电子居民与税务

电子居民(e-Residency)是数字身份,不是签证、实体居留许可或进入爱沙尼亚的权利。 开办爱沙尼亚公司也不自动取得个人居留或改变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政府电子居民身份说明

爱沙尼亚税务局说明,个人在爱沙尼亚有住所,或在连续 12 个日历月内实际停留至少 183 天,可能构成爱沙尼亚税务居民;存在双重居民身份时还应按适用税收协定判断。具体纳税、社保和申报义务依个人事实及有关协定而定。爱沙尼亚税务局:税务居民认定

本页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移民、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