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投资入籍、居留与家庭申请
官方资料核查:2026 年 11 月 4 日。投资入籍、房产居留和工作许可是不同程序;金额、房产资格和申请细节应在交易前向主管机关确认。
选择路线
| 路线 | 主要依据 | 首先核对 |
|---|---|---|
| 投资入籍 | 符合规定投资条件并获主管机关认定 | 投资形式、金额、持有期限及合格证明 |
| 短期居留 | 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居留目的,例如合格住宅 | 居留目的、住所、保险与材料 |
| 家庭居留 | 由符合条件的土耳其公民或外国人担保 | 亲属关系、担保人资格、收入及保险 |
| 工作许可 | 获得在土耳其工作的授权 | 雇主、岗位及工作许可适用条件 |
投资申请土耳其国籍
符合规定投资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例外入籍;投资符合条件不等于自动取得国籍,最终仍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及总统决定。土耳其人口和国籍事务总局列出的投资选项包括以下任一项,均需由对应主管机关认定:人口和国籍总局:投资入籍问答;总统府投资办公室:投资及国籍
| 投资方式 | 官方列示的基本条件 |
|---|---|
| 购买房产 | 至少 4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并在产权登记中注明至少三年不得出售 |
| 固定资本 | 至少 50 万美元或等值,须获主管部门认定 |
| 创造就业 | 创造至少 50 个就业岗位,须获主管部门认定 |
| 银行存款 | 在土耳其运营的银行存入至少 50 万美元或等值,承诺持有至少三年 |
| 政府债券 | 至少 50 万美元或等值,承诺持有至少三年 |
| 房地产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 | 至少 50 万美元或等值,持有至少三年 |
| 指定私人养老金基金 | 至少 50 万美元或等值,依规定留在系统至少三年 |
不同投资方式的资金证明、登记和主管机关认定要求不同。房产申请应在购买前核查外国人购房资格、估值、产权限制、支付和登记要求;不得将单纯购房视为入籍已经获批。投资办公室:产权与国籍
官方列出的基本程序是:完成符合条件的投资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依《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第 31 条第 1 款第 j 项取得适用的短期居留许可,然后向居住地省人口和国籍部门申请投资入籍。审查材料和处理时间依个案而定。人口和国籍总局:申请程序
投资人符合条件的外国配偶、本人或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及受抚养子女也可属于例外入籍申请范围;须分别提供身份、婚姻、出生或监护及其他材料,具体由主管机关审核。人口和国籍总局:国籍取得
投资前核验与资金记录
- 先核对产权与交易对象。 与所在地土地登记处核实产权持有人、地块与独立单元信息,以及抵押、查封或其他限制;外国人购置还受国籍、地区和安全区域等规则限制。地块查询系统可查看基础信息,但不公开业主个人信息,不能代替产权核验。房产是否可用于投资入籍还须核查交易历史、卖方关系和具体限制;土地登记总局 2024 年指引对相关交易及受限房产有细则,签约前应确认现行适用版本。总统府投资办公室:产权核验;土地登记总局:投资入籍指引
- 核对付款链与合格金额。 土地登记总局说明,适用规则下,外国买方购房须通过银行办理向中央银行出售外汇,并向土地登记处提交银行出具的外汇购买证明;房产投资入籍还须提交买方向卖方转款的银行收据。登记总局指引要求核对估值、外汇证明、交易契据和收据,并说明佣金、税费等不计入房价。具体付款顺序、账户、估值和汇率适用要求应在转账前向登记处及银行核实,保留完整凭证。土地登记总局:外汇购买证明;投资入籍指引
- 核对承诺与证书。 在登记时明确申请投资入籍,并核实三年不出售承诺已按规定记入产权登记;保留登记文件和主管机关签发的投资合格证明。其他投资形式应向各自主管机关确认资金、持有和证明方式。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可能导致国籍取得决定被撤销。投资办公室:产权与合格证明;土地登记总局指引
国籍获批后的手续与税务
国籍获批后,人口和国籍事务总局说明,应领取取得国籍的通知文件,并向区人口部门或驻外使领馆申请土耳其身份证。官方预约说明列出申请前需在 MERNİS 完成居住地址登记,以及通知文件、近期生物识别照片和规定费用;可同时携带护照或居留许可。护照另行申请,具体材料和费用以主管机关要求为准。国籍问答;身份证申请材料;护照问答
国籍、居留许可与税务居民身份分别判断。 土耳其税务机关说明,在土耳其有住所,或在一个日历年内连续居住超过六个月的人,一般按税务居民规则处理;临时离境通常不中断,部分因特定临时目的来土耳其的外国人有法定例外。非居民通常就土耳其来源收入纳税;租金、境外收入、双重居民身份及适用税收协定应结合个人情况申报和核查。税务机关:居住判定;非居民租金收入指南
税务机关于 2026 年公布,符合《所得税法》第 20/D 条条件、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的人,部分境外收入可享二十年所得税豁免;其中包括定居前连续三个日历年在土耳其无住所及纳税义务等条件;此前仅因规定类型的土耳其房产租金、资本收入或增值收益形成纳税义务的,法律另设例外。该待遇须按税务机关实施细则申请及核验,并非因投资或取得国籍自动享有;土耳其来源收入、例外情况及其他国家税务义务仍需分别判断。税务机关:第 20/D 条;税务机关:豁免指南
短期居留与房产
短期居留须有法律认可的目的,并提交与目的相符的材料。移民局列出拥有住宅、商务联系等多种可能用途,但符合其中一项并不保证获批;住宿、保险、资金及其他条件均需按个案审查。移民管理局:居留类型
移民局电子居留系统目前的房产居留材料说明列出:住宅在取得时价值至少 20 万美元等值土耳其里拉,且须作为申请人住宅使用,不能以出租等方式获取收益。房产居留的 20 万美元条件与投资入籍房产的 40 万美元条件不同;房产取得日期、既有许可及过渡情况应向省移民局核实。电子居留系统:材料说明
首次申请、续期及变更可通过官方 e-İkamet 系统提出;首次和变更申请须按预约要求向所在省移民局提交材料。居留续期可从到期前 60 天开始申请,且必须在原许可到期前提交。具体预约、缴费和文件清单以系统及受理机关说明为准。移民管理局:居留申请
家庭居留
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可为外国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受抚养子女申请家庭居留;担保人可包括土耳其公民、具有规定身份的外国居留许可持有人,以及部分获得保护者。共有监护权的儿童可能需要境外另一方父母同意。移民管理局:家庭居留
担保人通常须有覆盖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险和合适住所;家庭月总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且每名家庭成员所对应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三分之一。还须符合地址登记、过去五年无相关家庭犯罪记录及其他条件;一般要求担保人已凭居留许可在土耳其居住至少一年,但法律规定科研人员、与土耳其公民结婚者等例外。移民管理局:家庭居留条件;《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第 35 条
需要继续居留时,家庭成员也应在各自许可到期前提出续期,并证明家庭关系和其他条件仍然存在。家庭居留不应直接视为工作许可;拟工作时应向劳动主管机关核实工作授权。移民管理局:申请与续期
工作与长期居留
移民管理局说明,有效工作许可在其有效期内可代替居留许可;但居留许可本身是否允许工作,取决于另行适用的工作授权。应向主管机关确认申请主体、工作范围和有效期限。移民管理局:工作许可与居留
符合条件的外国人连续居留至少 八年后,可能申请长期居留;还须满足稳定收入、有效医疗保险、近三年未领取社会救助以及公共秩序等条件。长期居留和国籍是不同身份,均需分别申请和审查。移民管理局:长期居留条件